歡迎來到任我行美國旅遊篇

 

 


租車服務

旅館服務

機票服務

觀光郵輪

渡假計劃

購物專區
 
美國旅遊篇
首頁
投稿區
任我行論壇
美國旅遊景點介紹
美國留學介紹
廣告刊登
搜尋引擎
關於本站
本網佈告欄
寫信給本站
網站地圖
美國基本資料
旅遊服務
 

 
旅遊須知
華人旅行社
美國各地地圖
美國國家公園導覽
簽證須知
旅遊及安全須知
 
-
 

 
回主頁 > 留學首頁留學 新聞

留美學生申請畢業實習要趁早

 

【世界日報記者于金山紐約報導】

依照現行規定,留學生在畢業或結業後,可於 60 天內申請實習;但 2003 年 1 月1 日起,留學生必須在學業結束之前提出申請。移民局特別提醒在 2002 年秋季班畢業或結業的留學生,必須儘快辦理實習申請;否則 2003 年一到,就無法再申請實習了。 

依照新的規定,移民局允許外籍留學生在每一級的高等教育結業後,都能有一個為時 12 個月的實習機會,例如留學生在大學畢業後,可以申請 12 個月的實習;如果留學生再留下來攻讀碩士學位,等碩士學位結業後,仍可以再申請另一次12個月的實習。唯一的例外是,留學生在學期間,根據學科需要,已有一年或以上的學科實習的話,畢業後,就不再有實習的機會。這項規定與現行的規則相似。 

新規定適用於所有目前已經在美國的外籍學生及 2003 年1 月 1 日以後抵達美國的 F-1 學生簽證的持有人。 必須是全時就讀學生,才可申請實習 (OPT)。在學年開始的 90 天之前,即可提出申請;但是開始實習的時間,必須在學年結束之後。 須注意的是,不能在所有的學年、學科都結束,畢業之後才提出申請;必須要在學年結束之前,把申請實習的手續辦好。 新規定要求,在畢業或結業後的 14 個月之內,留學生必須完成其 12 個月的實習。換句話說,留學生在畢業後,可以暫時不開始實習,但在畢業或結業後的兩個月之內,必須展開實習,否則無法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實習。 畢業生及結業生的申請,以畢業或結業典禮的時間為準,例如留學生在 2002 年的聖誕節之前,已修習完畢所有的課程,但是畢業典禮在 2003 年的 1 月10日,其申請實習的表格,必須在 2003 年 1 月10日之前,送到移民局佛蒙特處理中心。

【2002/12/23 世界日報】

Last update:

 


 
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
Privacy Policy
Labeled with ICRA

版權所有,本網保留一切權利。 Copyright © 1999-2004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