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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世界日報記者鮑廣仁洛杉磯報導】委託他人申辦留學簽證,消費者應當心合約條款暗藏玄機,小心當事人拿不到簽證,要求退款被拒,移民服務公司還說是根據合約行事。
家住橙縣的唐太太花一萬元為她在中國的姪女辦留學,但未拿到簽證,因此要求某移民服務中心退款,但該中心以合同上寫明須「多次簽證」被拒才可退款為由,拒不退款,為此向本報投訴。但這家移民服務中心負責人唐小姐則表示,事先雙方有合同,她是按合同辦事。
據唐太太表示,她在華文報紙上看到辦留學的廣告後,向唐小姐打電話,要求為她在廣西的姪女辦留學。唐小姐向她收頭款2500元。大約一週左右,唐小姐便搞定洛杉磯加州州立大學的錄取通知及I-20簽證表格。在取錄取通知書時,唐太太再付3360元。
但唐太太的姪女到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簽證時被拒簽。為此唐太太要求按合同,退回已經繳給該服務中心的五千元。但該服務中心以合同上寫明,須經多次簽證被拒後,才可退款。現在唐的姪女僅試著辦理簽證一次,因此不同意退款。
唐太太表示,她姪女到廣州簽證當天,排了幾個小時隊,上午拿到簽證的僅有兩人,因此感到再去簽證成功的希望非常渺茫,而從廣西到廣州簽一次證,吃住等開支很大,姪女明年要考大學,因此不想再浪費時間去簽證。要求退款應該是合理的。
但移民服務中心的唐小姐6日上午答覆本報的詢問電話中表示,合同上講的是多次簽證被拒才可退款,「我們按合同辦事」,並表示,她不想就此事多講什麼。在說過「我們不接受記者採訪」後,就將電話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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