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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學解約 有退費標準了

【2006/05/11 聯合報記者張幼芳/台北報導】

每年遊學留學旺季,總引發不少消費糾紛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修正「海外留、遊學契約」,比照國外旅遊增訂「客觀風險」解約條款,明確訂出退費比率。

消保會增訂6種退費標準:完成留學諮詢及選校指導,退費7.5成;完成入學文件整理、分項、收集,退6成;完成入學申請送件,退4成;取得入學許可,不退費,如有後續服務,退 2.5成;辦妥留學簽證、送件,退費一成;完成行程說明會及後續服務,不退費。

目前遊學團都屬小型,消保會也將遊學團定義從組團達50人,改為15人。

消保會指出,英國倫敦相繼發生地鐵與巴士攻擊事件時,學子若對當地疑懼、不想遊學,卻發現無法解約,因為據遊學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,僅能以「可歸責一方事由」解約賠償,不包括客觀風險,顯不合理,才請教育部參考交通部「國外旅遊」定型化契約改善。

消保會在遊學契約「應記載事項」增訂客觀風險條款,未來若遊學前,發生不可抗力、不歸責雙方因素,如當地有流行病、恐怖攻擊、政變等,雙方可解除契約,業者應退還扣除行政費後的餘款。

此外,出發前若學習地區有事實足認危害學子生命、財產、健康,甚至是學子個人或親屬死亡、重大傷病,也可解約退款,但扣除的行政費不得超過總費用一成。

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提醒,選擇遊、留學業者務必「停看聽」,先至教育部網站查是否為合法、要求業者出示履約保證書、記得簽署定型化契約,才能保障權益。且要留意遊學廣告對師資課程等細節,不得有「尚待聯絡」等不確定字眼,若仍發生遊學內容不符預期等糾紛,可打1950申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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