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| |  | | 加拿大的退稅須知
外國人在加拿大旅遊,在旅遊結束後,請記得辦理退稅,退稅表格可在免稅店或機場索取,也可以從網路上下載,除了在某些特定的免稅商店內購物可當場退稅之外,在其他地方消費皆需回國後再行郵寄申請退稅。 最高為500元加幣,加國在每件物品上皆課有7%的貨物服務稅,即 GST (Goods & Services Tax)。此外,還有各省的省稅 (Provincial Sales Tax),簡稱PST。目前可以退稅的只有 GST。申請退稅之申請人應為:- 非加拿大居民。
- 檢附已經加拿大海關蓋章認證的購物或住宿之收據正本。收據影本或信用卡簽帳單一概不予接受。
- 每單張收據之購買金額(未稅前), 應超過加幣50元以上。
- 所有申請收據之總金額(未稅前),應超過加幣200元以上。
- 申請退稅之連續住宿夜數,應不超過一個月。
- 所購得之物品需在 60 天內帶離加國。
- 如果提出申請之退稅內容,包含了一次以上的進出加拿大,應填寫最早的一次進入日期,及最晚的一次離開日期,另外列表說明各次進出之詳細日期。
- 檢附機票或登機證正本,以證明進出加拿大日期。
- 於住宿或購物日期一年內提出退稅申請,並於一年期限內寄至以下地址:
Visitor
Rebate Program
Canada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
Summerside Tax Centre
Suite 104
275 Pope Road
Summerside PE C1N 6C6
Canada電話: 1-800-668-4748 (加拿大境內) / (902) 432-5608 (加拿大境外)
退稅申請將在收到申請後四至六星期內完成退稅
那些為不能申請退稅之項目? - 花費於餐、飲上之費用。
- 購買煙、酒方面之費用。
- 花費於加油、交通運輸等方面之費用,如機票、火車、巴士或租車等。
- 花費於乾洗衣物、修鞋、修車、娛樂及停車等方面之費用。
- 花費於專業服務方面之費用,如婚喪之服務。
- 花費於租用旅行車或其他休閒車輛之費用。
- 花費於船艙或火車臥舖之費用。
參加加拿大當地之旅遊套裝行程, 可否辦理退稅?- 申請人如欲申請購買當地旅遊套裝行程之退稅,應先向購買單位確認,該單位未將稅金先行扣除。
- 如購買單位並未先行扣除稅金,申請人可申請退還稅金之一半。
- 將稅金之半數填寫於表格上C大項內,即住宿方面所支付之稅金欄內。
加拿大遊客退稅新條例:- 從2001年4月1日起,申請退稅的遊客必須出具出境物品證明。
- 遊客乘坐私人車輛或包租旅遊公車離開加拿大時,採購物品的原收據需由以下人員審核:指定辦理退稅事宜的加拿大邊境免稅商店的工作人員,或是經過授權的加拿大海關人員。
- 請在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之間打電話查詢邊境檢查站的營業時間。查詢電話是1-800-461-9999。
- 如果遊客乘坐商業交通工具(飛機、火車、非包租公車、輪船等)離開加拿大,則必須附上登機證或車票/船票的正本,於離開加拿大國境前,將收據正本及所購物品備妥,前往海關單位處檢驗蓋章(收據正本及所購物品均需手提,勿置於托運行李中,否則將不予認證) 。經過審核的收據只是表明上列物品已經出境,並非物品可予退稅的證明。
您可上網進一步瞭解遊客退稅申請的詳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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